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的公告現批準《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SAREN凈化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醫藥工業潔凈室工藝管道標準&工藝設備等要點。
一、工藝管道
6.1 一般規定
6.1.1工藝管道的干管應敷設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中。需要拆洗和消毒的管道應明敷??扇?、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料管道應明敷,當需穿越技術夾層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2工藝管道在設計和安裝時,不應出現使輸送介質滯留和不易清潔的部位。
6.1.3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工藝管道宜短
6.1.4工藝管道系統應設置吹掃口、放凈口和取樣口。
6.1.5輸送純化水的管道應符合本標準第5.4.2條的規定,輸送注射用水的管道應符合本標準第5.4.3條的規定。
6.1.6工藝管道不宜穿越與其無關的醫藥潔凈室。
6.1.7輸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介質的工藝管道,應根據介質的理化性質控制物料的流速,并應符合本標準第6.4節的有關規定
6.1.8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工業氣體凈化裝置應根據氣源和生產工藝對氣體純度的要求選擇。氣體終端凈化裝置的設置應靠近用氣點。
6.2管道材料、閥門和附件
6.2.1管道、管件和閥門等應根據所輸送物料的理化性質和使用工況選用。采用的材料和閥門應滿足工藝要求,不應吸附和污染物料。
6.2.2輸送無菌介質的管道材料應采用內壁拋光的優質不銹鋼或其他不污染物料的材料,輸送純化水的管道材料應符合本標準第5.4.2條的規定,輸送注射用水的管道材料應符合本標準第5.4.3條的規定
6.2.3輸送工藝物料的干管不宜采用軟性管道,不得采用鑄鐵、陶瓷、玻璃等脆性材料。當采用塑性較差的材料時,應有加固和保護措施
6.2.4引入醫藥潔凈室的明敷管道,應采用外拋光不銹鋼,或其他不污染環境、外表不易積塵的材料
6.2.5工藝管道上的閥門、管件材質,應與所連接的管道材質相適應。
6.2.6醫藥潔浄室內工藝管道上的閥門、管件除應滿足工藝要求外,尚應采用拆卸、清洗和檢修方便的結構形式
6.2.7管道與設備宜采用金屬管材連接。采用軟管連接時,應采用金屬軟管。
6.3管道的安裝、保溫
6.3.1工藝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連接。不銹鋼管應采用對接氬弧焊。
6.3.2管道與閥門連接宜釆用焊接連接,也可采用法蘭、螺紋或其他密封性能優良的連接件。接觸工藝物料的法蘭和螺紋的密封圈應采用不易污染物料的材料。
6.3.3穿越醫藥潔浄室墻、樓板、頂棚的管道應敷設套管,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螺紋和法蘭。管道與套管之間應有密封措施。
6.3.4醫藥潔凈室內的管道應排列整齊,宜減少閥門、管件和管道支架的設置。管道支架應采用不易銹蝕、表面不易脫落顆粒性物質的材料。
6.3.5醫藥潔凈室內管道的絕熱方式應根據所輸送介質的溫度確定。冷保溫管道的外壁溫度不得低于環境的露點溫度。
6.3.6醫藥潔凈室內的管道絕熱保護層表面應平整光滑,無顆粒性物質脫落。
6.3.7醫藥潔凈室內的各類管道,均應設置指明輸送物料名稱及流向的標志。
6.4安全技術
6.4.1存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介質設備的放散管應引至室外,并應設置相應的阻火裝置、過濾裝置和防雷保護設施。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
6.4.2可燃氣體和氧氣管道的末端或最高點應設置放散管??扇細怏w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的有關規定,氧氣管道放散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的有關規定。引至室外的放散管應采取防雨和防異物侵入的措施。
6.4.3輸送甲類、乙類可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6.4.4下列部位應設置可燃、易爆介質報警裝置和事故排風裝置,報警裝置應與相應的事故排風裝置連鎖:
1甲類、乙類介質的入口室
2管廊、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有甲類、乙類介質的易積聚處;
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使用甲類、乙類介質的場所。
6.4.5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不得使用壓縮空氣輸送可燃、易爆介質。
6.4.6各種氣瓶應集中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外。當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時,氣瓶可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內,但應有氣體泄漏報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
二、工藝設備
7.1一般規定
7.1.1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制藥設備和設施應具有防塵和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7.1.2制藥設備的生產能力應與其生產批量相適應。
7.1.3用于成品包裝的機械應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不易產生差錯。當岀現不合格、異物混入或性能故障時,應有報警、糾偏、剔除、調整等功能。
7.1.4制藥設備上的儀器儀表應計量準確,精度應符合要求,調節控制應穩定。
7.1.5制藥設備保溫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異物脫落。安裝于醫藥潔凈室內的保溫層外應采用不銹鋼或其他不污染潔凈室的材料制作的外殼保護,并且能耐受日常清洗和消毒,并不得與消毒劑發生化學反應。
7.1.6當設備在不同潔凈度級別的醫藥潔凈室之間安裝時,應采用密封隔斷措施。
7.1.7空氣潔凈度A/B級的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傳送帶不得穿越較低級別區域,除非傳送帶本身能連續滅菌。
7.1.8醫藥潔凈室內的各種制藥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于噪聲值超過醫藥潔浄室允許值的設備應設置專用降噪設施
7.1.9制藥設備與其他有強烈振動的設備或管道連接時,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安裝有精密設備、儀器儀表的區域應根據各類振源對其影響采取被動隔振措施。
7.2設計和選用
7.2.1制藥設備應結構合理、表面光潔、易于清潔。裝有物料的制藥設備應密閉。與物料直接接觸的設備內表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洗和消毒滅菌,并耐腐蝕
7.2.2與物料直接接觸的制藥設備內表面,應采用不與物料發生化學反應、不釋放微粒、不吸附物料的材料。生產無菌藥品的設備、容器、工器具等應采用優質不銹鋼,或其他不會對藥品質量產生影響的材料。
7.2.3制藥設備的傳動部件應密封,并應采取防止潤滑劑、冷卻劑等泄漏的措施。潤滑劑不得對藥品或設備造成污染。
7.2.4需清洗和滅菌的制藥設備零部件應易于拆裝,不便移動的制藥設備應便于進行在線清洗和在線滅菌。
7.2.5藥液過濾材料不應與藥液發生化學反應,不應吸附藥液或向藥液內釋放物質而影響藥品質量。不得使用石棉材料。
7.2.6對生產中發塵量大的制藥設備應設置捕塵裝置,排風應設置氣體過濾和防止空氣倒灌及粉塵二次污染的措施。
7.2.7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壓縮空氣、惰性氣體等均應設置凈化裝置。經凈化處理后,氣體所含的微粒和微生物數量應符合藥品生產環境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規定。直接排至室外的設備出風口應有防止空氣倒灌的裝置。
7.2.8甲類、乙類火災危險場所的制藥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B50058的有關規定。壓力容器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力容器》GB150的有關規定
7.2.9醫藥潔凈室內設備的安裝方式應確保不影響潔浄室的清潔、消毒,不存在物料積聚或無法清潔的部位。
7.2.10制藥設備應設置滿足有關參數驗證要求的測試點。
7.2.11直接接觸無菌藥品的生產設備應滿足滅菌的要求。
7.2.12特殊藥品的生產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青霉素類等高致敏性藥品、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放射性類藥品、卡介苗、結核菌素、芽孢杄菌類等生物制品、血液或動物臟器、組織類制品等的生產設備必須專用;生產甾體激素類、細胞毒性類藥品制劑,當無法避免與其他藥品交替使用同一設備時,應釆取防護和清潔措施,并應進行設備清潔驗證。
7.2.13難以清潔的特殊藥品的生產設備應專用。